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文)和《关于过渡期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发[2010]26号文)的规定,结合我院的用人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医院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隶属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占地11400平方米,建有7000多平方米的住院大楼;设有四个临床科室,二个专科门诊。全院工作人员190余人(在册人员166人),其中:中高级职称50人;年业务收入5400万元。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患者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我院的群众信赖度不断提高,医院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精神科医生10名;
2、精神科护士20名;
3、药剂人员3名;
4、档案人员1名;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员2名;
6、心电图医生6名;
7、脑电地形图医生6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非广东户籍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护理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执业医师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资格条件
序号
专业
学历
职称
招聘人员数
其它条件
1
护理学
中专以上
护士以上
20
年龄35岁以下,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大专学历需具有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经验,中专学历除以上条件外限中山户籍。
2
药剂
大专以上
药士以上
2
年龄30岁以下,有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经验。
3
档案管理
大专以上
助理馆员以上
1
年龄30岁以下,有精神病专科医院病案和档案工作经验。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大专以上
1
年龄30岁以下,有精神病专科医院电脑培训工作经验。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以上
1
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高校毕业。
6
药剂
本科以上
主管药师以上
1
年龄35岁以下,有医院工作经验。
7
心电图
本科以上
医师或
主治医师
6
年龄35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8
脑电图
本科以上
医师或
主治医师
6
年龄35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9
临床医疗
本科以上
医师或
主治医师
10
年龄35岁以下,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合计
48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考。
(2)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7日至9日;报名方式为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或填写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zs-buhu@163.com;报名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85529700,联系人:余朝设;传真:0760-85522122。
(2)投诉电话: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0760-85529559;中山市卫生局,电话:0760-88360693
(二)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于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或填妥报名表发邮件至第三人民医院邮箱zs-buhu@163.com。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面试。
(一)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面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
(2)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按择优录取原则。
(6)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七、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卫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或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聘用
(1)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