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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2013-08-02 08:09:18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1年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5名。为确保本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雁威,副组长: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15名(其中,毕业生100名;随军家属10名;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1年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二)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2、花都区生源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4、列入花都区2011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随军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具有中学学科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小学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如被录用,安排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小学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如被录用,原则上安排在管理岗位);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分居时间3年以上(含3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穗府〔2003〕72号)。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填报志愿、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毕业生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随军家属和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60分(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4日(星期一9:00)—2011年4月7日(星期四17:00)。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报名方法:(1)应聘人员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2)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学科(限报1个学科,硕士研究生以其所学师范专业为准);(3)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8日(星期五17:00时)。
应聘人员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9:00)-13日(星期三17:00)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毕业生的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随军家属和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学科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下午17:00前在中国广州人事网、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中国广州人事网址:http://www.gzpi.gov.cn;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hdjyj.com;
花都人事人才网址:http://www.rsj.huadu.gov.cn;
咨询电话:020-36898756,18818390607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00。
2、资格复审地点: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
3、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和在校成绩单复印件;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须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2)花都区生源的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户口本。
(3)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的成绩单复印件;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4)随军家属: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本人身份证、与所报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骨干教师:结婚证、计生证、现所在单位提供的分居证明、配偶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现场集中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9:00。
2、填报志愿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3、填报方法:应聘人员全部集中在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阶梯教室集体填报志愿。每个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所学专业,选择应聘系列(即中学系列或小学系列),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系列,然后在所选系列中至多选报两个职位。应聘人员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是否服从统筹调配。志愿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个人亲笔签名,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盖印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志愿。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4、志愿公布时间:
(1)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17:3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志愿情况。
(2)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张贴公布应聘人员的志愿情况。
(五)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
1、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3、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方法: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常规测试、备课、试教等。各学科试教内容和要求4月23日(星期六)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学能力测试设各学科教学能力测试组,每组评委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表现独立评分,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应考者的得分。
4、面试内容及评分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评分时每组评委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5位评委的平均分为应考者的得分。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笔试、能力测试和面试后,根据“分数(即学科综合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出现学科综合总成绩同分,则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高分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应聘者在其所选志愿未能满足的情况下,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成绩,从承诺服从统筹调配的考生中,在学科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由高到低按空缺职位1:1的比例确定第二次填报志愿人员名单,二次填报志愿后,按照“分数(即学科综合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职位。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和花都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为国家公办教师(随军家属和在编在职骨干教师须交学历鉴定证明书原件,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花都区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该学科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补录。
六、其它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这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花都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xls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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