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森林公安局2012年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经自治区林业厅党组研究同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计划于2012年11~12月公开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1名。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是负责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由自治区林业厅、公安厅双重管理,纳入自治区公安厅机构序列,挂自治区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牌子。现有直属派出机构16个。
二、招聘(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一)公开招考,即面向社会,且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公开选调,即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招聘及选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选调人员必须是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选调)的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选调人数11名(使用人数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范围,其中 公开招考6名,公开选调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及选调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及选调的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简章》,经自治区林业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的需要,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军人证、退伍士官证、执业资格证书及驾驶证、岗位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6日,上午8∶30-11∶4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
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南宁市七星路133号绿都大酒店612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771—2266239。
(3)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必须提供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证明),经审查合格,并及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信息参加考试。
4.注意事项
(1)公开招考的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经请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2)公开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
考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公开选调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公开招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公开选调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12月上旬,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限12—1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核、体检、公示与聘用
1. 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组织对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12月24日前),由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会同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政治部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1)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2)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6)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7)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9)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2.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视力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自治区人事教育处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12月24日前),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体检完毕后,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党委研究,形成初步拟聘人员意见报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审定。
4.对于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选,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增强本次招聘及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成立公开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监督举报电话:0771-2825105。
七、聘用审批及备案工作
根据公示结果,按规定权限将录用人员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相关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整个招录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下旬完成。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及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职位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