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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选调对象的确定

2013-07-22 00:38:10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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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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