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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水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01 09:52:05 字号: | | 【 打印 】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水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编委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县水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人(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2人);

  2、水工程移民工作办公室2人(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人(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2、学历及专业要求:水利类专业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他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建筑建设类、地质地矿类、测绘类和通信工程专业)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须具有灵石县户籍(或毕业生生源),年龄18周岁以上(即1994年3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地点:灵石县人社局(政府大楼318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所招聘职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和专业;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录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门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成绩*6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参加面试人员按录用名额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规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录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晋中市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7623648(人社局)

  监督电话:7612911(监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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