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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01 09:52:09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灵石县委组织部

中共灵石县委政法委员会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编委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中共灵石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和名额

  1、乡镇综治专职干部5人(全额事业编制);

  2、社会管理网格化指挥中心1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其中男6人,女4人)。

  二、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

  3、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乡镇综治专职干部专业为法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哲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新闻传播类,公共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监所管理类;社会管理网格化指挥中心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5人(男3 人,女2人),法学类、公安类、汉语言与文秘类5人(男3人,女2人);

  4、须具有灵石县户籍(或毕业生生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4年3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地点:灵石县人社局(劳动大厦516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所招聘职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人社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教育科技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和专业;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录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每门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50%+申论卷面成绩×5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参加面试人员按录用名额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 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录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晋中市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 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鉴证,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7619512(人社局)

  监督电话:7612911(监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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