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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通告

2021-04-29 13:53:21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通告已发布,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转载如下:


  关于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下一步招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并于体测能评当天提供资格复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核对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体能测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各测评3个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

??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体能测评。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按与计划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对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7日内向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五、公示


  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不唯分取人,按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职位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一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为保证招考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招考信息全程在海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68836050,传真电话:68836089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ga.hainan.gov.cn/sgat/jyzm/202104/a90bfca98d94431fb520c61a35500e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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