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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公考申论热点:漫天要价的救护车该被“急救”了

2013-07-12 16:45:22 字号: | | 【 打印 】


    面对一位要赶回家的危重病人,湖南茶陵县人民医院一名救护车司机开出了1000元的费用,而路程实际上仅有短短的三公里。因价格没谈拢,病人最终在医院里咽了气。

    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也就是说,救护车司机开出的价格超过规定百倍,可谓不折不扣的“天价”。对此院方回应称,这是因为当时还在正月期间,司机觉得运送快死的病人回家会很晦气。

    扶危济困救死扶伤,本来就是医院无可推卸的天职;接送或转运病人,也是救护车必须履行的责任。无论是医护人员还是救护车司机,每时每刻都应具备这种忠于职守的高度自觉,绝不能因时令不同而区别对待。拿着“怕晦气”当借口,拒载生命垂危的病人,本身就是对“医德”的违背与亵渎。

    退一步讲,难道索要天价运送费用之后,就能躲过“晦气”了吗?这其中恐怕另有文章。在一些农村地区有种不成文的传统,老人逝世最好是在自家老宅里。这名救护车司机,不可能不了解这个习俗,也应该理解病人家属急着送人回家的心情。面对在苦雨中凄惶不已的病人家属,这位司机并没有展现出起码的同情心,反而能硬起心肠来抬升价码,恐怕并非是“怕晦气”这么简单,而是想着坐地起价,趁火打劫揩一把油。

    是谁给了司机明目张胆违规收费的胆子?根据相关报道,茶陵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向患者家属索要高价出车费已非第一次,早在2010年11月就被《湖南日报》曝光过。根据当时该医院一位负责人的描述,在2007年该院实行目标管理,120救护车由司机班实行全权管理。

    如此看来,司机班对救护车拥有着绝对的控制权,所以他们可以一再突破职业操守底线。病人的情况危急与否,在他们看来只是可以用来讨价还价的筹码;而“买卖”谈不成造成的后果如何,根本事不关己。由于院方的监管缺位,即便明文规定摆在那儿,也可以置之不理。

    令人吃惊的是,院方似乎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坚持认为在此问题上没有责任,也不会做出相应赔偿。

    茶陵县人民医院作为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保证自身纯粹的公益属性,不能将营利当成头等大事。而县医院的救护车司机,敢于将公共资源变现并为自己谋私,院方又怎能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责任”?这不由得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上的纠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医保制度和医疗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但任何制度都需要合格的执行者,这位漫天要价的救护车司机就在提醒我们,如果某些监管上的“死角”不能得到完全的清理,那么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依然会面临重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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