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公务员申论热点:反垄断向白酒高富帅开刀,这个应该有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最近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茅台集团此前发布声明称,根据国家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取消实施多年的“限价令”。
以茅台和五粮液领军的白酒行业“高富帅”这回真是摊上事儿了。谁也没想到,以政商关系密切著称的高端白酒企业,也会遭到当头一棒。
早前就有舆论认为,茅台、五粮液的“限价令”旨在价格的维持、固定,有纵向垄断的嫌疑,因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4.49亿元看起来不少,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可见,板子还是有些绵柔。
值得思考的是,白酒“高富帅”何敢垄断价格?
这个问题指向两个层面:一是高端白酒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以股市为例,白酒股“奇葩独秀”——2008年底以来,贵州茅台涨幅一度达到150%,五粮液涨幅达到200%……这些宏伟数字的背后,却时刻纠结着对公务消费与社会规则的质疑。
二是《反垄断法》虽已实施5年,“缺钙”却是不争的事实。仅以2011年观之,一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往往没了下文,就可见反垄断之难。
反垄断不易,因为能垄断的都不是“软柿子”。2013年的反垄断来势凶猛,茅台与五粮液之前,还有三星等6家境外企业因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被罚3.53亿元。如果沿着“白酒‘高富帅’何敢垄断价格”的问题追问下去,也许还会带来另一重思考:某些行业或企业,其多年来已经习惯了的某些做法,看起来更像是不折不扣的“老虎”,反垄断会对它们有所行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