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
中 共 沧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承担司法警察工作任务)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承担司法警察工作任务)16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 招聘岗位、身份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司法警察。
(二)招聘人员的身份:编制外雇用人员。
(三)职责:承担执勤、值庭、押解、执行、机关保卫等审判辅助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二)男性,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女性,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或中专以上学历的警校毕业生。
(三)男性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男性身高173cm以上,女性身高163cm以上,体重在正常范围内。
(五)具有良好的品德、热爱司法警察工作,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11月5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下午17∶00时,报名时间2天。报名地点设在中国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东门)业务大厅(御河西路)。报考人员可登陆沧州人才网(www.czrcw.com)下载并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用人员(承担司法警察工作任务)报名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五、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不足3:1时按照设定的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最低分数线按照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数的60%确定,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成绩的按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在沧州人才网公布。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封闭式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
七、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方案并监督指导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
八、体检
对按照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依次确定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九、考核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依照体检递补办法进行。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沧州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保险待遇
聘用期间雇用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待遇,按照沧政字〔2011〕12号文件规定,工资不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规定的相关保险待遇。
(三)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四)按照省物价局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21601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06528
市中级人民法院 2204691
附: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用人员(承担司法警察工作任务)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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