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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2011年招聘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人员

2013-08-12 08:01:20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商务工作发展,提升我区商务工作服务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今年我区拟招聘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秦皇岛市海港区2009年、2010年、2011年未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已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改派手续的人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2、食品质量与安全及相关专业,男性。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和宣传部门等单位共同完成。

1、宣传。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招考信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名。

2、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单位介绍信、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秦皇东大街349号)。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至8月11日(8:00—18:00),咨询电话:3554061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考生于2011年8月13日下午15:00时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秦皇东大街349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16日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公布。

4、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指标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内容为业务知识、综合分析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邀请评委当场评分,当场向本人公布。面试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

5、考试结果公示。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对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排序。总成绩于2011年8月19日在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公示。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6、体检。录用前须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定于2011年8月22日早8:00时进行(要求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造成的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7、考核。考核以调档审查为主。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验、现实表现、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8、公示。面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公示期1周。

9、聘用。公示后确无问题的由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必须达到3:1 及以上,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量。

(二)招聘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本细则由海港区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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