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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2 00:02:16 字号: | | 【 打印 】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的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制度及业务改革、海关队伍建设的分析研究工作。
为满足本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诚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法律、金融、外语等各类专业人才,欢迎境内外优秀人才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至199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工作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 “公开招聘专栏”(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详见《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
报考职位代码为101、102、501、502、601、602的人员登录“公开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职位代码为201、202、203、301、302、303、401、402、403的人员将个人报名资料直接投递至海关总署研究中心进行报名。
报考职位代码为101、102、501、502、601、602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2月1日8︰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登录“公开招聘专栏”,提交报考申请。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期间登录“公开招聘专栏”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2年12月1日8︰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资料递交。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2年12月14日前通过邮递(挂号信或者EMS,以邮戳为准),递交报考申请材料,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报考申请材料包括:①职位申请表(登录“公开招聘专栏”下载);②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⑤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⑥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⑦报考职位代码为101、102的人员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报考职位代码为201、202、203、301、302、303、401、402、403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2月1日8︰00至12月12日24︰00期间登录“公开招聘专栏”,下载并填写《职位申请表》,与报考申请材料于2012年12月14日前通过邮递(挂号信或者EMS,以邮戳为准),寄往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报考申请材料包括:①职位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③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④在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⑤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⑥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递交的书面材料经审核后,请于2012年12月19日登录“公开招聘专栏”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入围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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