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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29 08:00:29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松花江畔的友谊路501号,是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省委、省政府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全院现有历史研究所、文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俄罗斯研究所、东北亚研究所、应用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哈尔滨犹太研究中心11个研究机构,有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文献信息中心和网络中心,设研究生部和职工大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培训中心)。全院拥有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东北亚区域经济研究基地)和16个省级重点学科(世界史、世界经济、政治学理论、东北史、社会学、农业经济管理、科学社会主义、东北地方文化史、东北亚区域经济、中俄关系史、哈尔滨犹太人历史文化、渤海国史、县域经济、产业经济、黑龙江流域文明和旅游经济学)。全院现有职工332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学风端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含统招本科),本、硕、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除特别说明外,年龄要求硕士在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
(三)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四)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网上报名
时间:2012年9月25日9:00~2012年10月31日16:00。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浏览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本人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2年9月25日9:00~2012年11月1日16: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结束后,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联系电话:(0451)87130131。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0451)86497914;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4.提交详细应聘资料
时间:2012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将以下几方面材料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文件名:报考岗位+姓名)发送到邮箱hljskyzhaopin@126.com。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附件2)。
(2)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院系公章;
(4)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
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发送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测评和考试
1.综合评估。由院成立的公开招聘评估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应聘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即为应聘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岗位原则上取前3名(招聘数为2名的岗位取前6名,招聘数为3名的岗位取前9名)进入笔试和面试。 
2.外语测评。对加试外语岗位入闱人员,统一进行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招聘岗位的外语合格分数线,由评卷专家组根据岗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确定。测试合格者的外语测评成绩和已确定的综合评估分值,按照4:6的权重比重分别计算,相加后所得分值即为参加外语测评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
4.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结合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成果积累、应聘岗位要求等,以问答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聘统招本科和统招硕士岗位人员需履行以上四项程序。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只需履行综合评估和面试程序(有加试外语要求岗位需加试外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统招本科和统招硕士岗位人员:
综合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
综合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录取人员。
(四)体检
拟录取人员由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五)考察  
院考察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程序;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录取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雪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下半年招聘计划表.doc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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