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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牡丹江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28 00:00:53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垦区牡丹江管理局

2011年公开招聘中心医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公告

为创建三级医院,打造“低碳节能,环境优美,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的垦区一流医院,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牡垦局文[2010]90号)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心医院医疗临床、医技、护理人员,结合管理局实际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处分; 3、身体健康; 4、2011年参加过管理局组织的卫生招聘考试未被录取人员不得报名。 (二)临床、医技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特需人才可放宽到专科);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初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特需人才要求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特殊问题,或填补中心医院本专业的空白。 (三)护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3、初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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