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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教育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

2013-09-11 12:18:48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天津市津南区教育系统赴

哈尔滨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津南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师范类高等院校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师范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2012年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本科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2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9、小学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10、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2年天津市津南区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津南区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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