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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开发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

2013-09-18 00:19:18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1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德才兼备、人岗相宜为标准,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面向社会为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成立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原中韩三江合资公司组建的头兴农场,以及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计划在漠河县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拟在漠河县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5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酒店管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9日-10月14日24时之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表到漠河县财政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①个人纸质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学习及工作经历,联系方式;②身份证、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③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4寸彩色生活照一张;④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⑤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准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2、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

3、考生应对报名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初选合格的,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对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需要咨询时,请致电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综合处,电话:(0451)53606426。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主要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6:4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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