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委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依据原则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省工信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二、单位简介
此次公开招聘委直属事业单位共4家,基本情况如下。
1、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该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21号,为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轻工行业、商务粮行业(肉食品加工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市政行业(热力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
2、黑龙江省机械科学研究院。该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治头道街30号,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围绕食品机械,粉末冶金新产品研发制造和数字化加工制造以及机械工业科技信息、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管理和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等。
3、黑龙江省机械工业设计院。该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37号泰山小区B栋2单元202室,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小型基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该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39号(儿童公园附近),为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建筑、轻纺、石油化工专业工程设计与咨询。
三、招聘职位
详见《2011年省工信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范围
详见《2011年省工信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按各单位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5月3日8:30至5月18日24: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4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23日、24日9:00至16:00带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等材料(应届考生需携带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学历证明)到报考单位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32134,相关政策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主要是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省工信委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由各单位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应届生实行一年试用期,往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82664334(省纪检委驻省工信委监察室)。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134,相关政策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