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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2013-09-24 00:18:3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结合我委具体用人要求,制定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人口计生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省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发展中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优生遗传、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及药具公益性公共服务工作。

二、2011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身心健康;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5月4日至5月16日。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1年5月5日至5月17日。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1年5月5日9:00至5月18日16:00。

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陆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笔试。

(五)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51)87257060、87257065,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对于工作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办法

(一)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考试、考核办法。

(二)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直接采取面试。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核算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三)面试前进行材料现场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持在报名网站上已打印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到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现场确认材料恕不退还。面试前现场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在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考试总成绩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审批、落编等聘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二)监督电话:(0451)87257058(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三)面试前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415办公室。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doc 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doc (3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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