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所属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省老年大学)、珠海黑龙江省老干部疗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其中,活动中心24名、珠海疗养所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是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所属副厅级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省直老干部提供活动服务及全省老年教育职能;珠海黑龙江省老干部疗养所是中共黑龙江省委老干部局所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黑龙江省老干部赴珠海疗养提供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老干部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常住户口。
(八)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6:00,按要求选择职位,提交个人资料,上传电子照片,获取报名序号,等待审核结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1年4月9日9:00至4月15日16:00,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以取消报名,改报其它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
3、网上缴费。2011年4月10日9:00至2011年4月16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含仲裁通过的),按网站提示支付考务费,未及时足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201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9608。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5)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
笔试:测试考生适应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网站维护、电气管理及维护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为学科专业知识,其它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为写作。笔试成绩满分200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单独成卷,每科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确定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前,考生本人需持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江路390号省直老干部活动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考试的时间、地点请关注网上通知。
计分方式:笔试成绩卷面满分2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240分,计分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分(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分+专业知识成绩分)x70%+面试成绩分。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电话
53634979(省委老干部局机关纪委)。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届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其工资待遇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做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况的。
六、本方案由省委老干部局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