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调整如下:
一、学校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占地1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共设19个教学单位,拥有44个本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3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50余人。有6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7名,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2名。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逾4.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8907万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和国际联机文献查新检索系统,藏书100.5万册,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现了万兆核心、千兆楼宇、百兆桌面的网络环境,建立了面向世界的信息窗口。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合作办学、培养与互派留学生等多种方式与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有多名海外知名学者受聘担任我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
二、基本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3. 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研究生。
4.辅导员及党政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一般要求具有学生干部经历。
四、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用人需求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30日,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时间为2011年3月8日至2011年4月1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学校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个比例的,应取消或缩减相应职位,特殊专业需经省人社厅批准方能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及地点将电话和网上公告通知。考核时,应聘教师和科研岗位人员应携带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携带有关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学校证明材料。考核组成员由各用人单位专家、教学督导、纪检委、等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考核程序如下:
(1)教师和科研岗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业技能(专业问答或学术报告)和面试考核,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和30%,将《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考核表》报人事处。
(2)教辅岗位:考核分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等环节,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和40%。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环节分别打分并排出名次,将《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考核表》报人事处。
(3)辅导员和一般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报学院人事处。
4.复审、公示
(1)对拟录人员,用人单位及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复审通过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5.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6.聘用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董芸 王立国
联系电话:0453-6511248 6511083
网 址:http://www.mdjnu.com
E-mail:msy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邮编:157011
七、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