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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招警确认公告:面试考生资格确认的公告

2013-06-17 12:12:26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双鸭山市2012年考试录用高速公路 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场资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高速公路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场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1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地点: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新兴大街215号)。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双鸭山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项目生和公益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469-4629931。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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