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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通知

2013-08-16 16:09:06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鹤岗市2012年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进行体能测试的通知


  今年全省公务员招考的面试工作已经结束,为切实做好鹤岗市2012年公务员招考的体能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能测试对象


  凡参加2012年全省公务员招考经面试合格,所报考职位在《黑龙江省201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中注明需加试体能测试,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7月5日(周四)上午7:40。


  地点:鹤岗市体育场(鹤岗火车站对面龙运宾馆与惠民医院间路口下行100米)。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


  (二)考生自带运动服装及跑鞋。


  (三)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抽签确认体能测试编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体能测试考场纪律,违纪者将取消体能测试资格。逾期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四)请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7月4日15点前与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鹤岗市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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