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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2013-08-17 00:07:21 字号: | | 【 打印 】

佳木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等项工作的通知》(黑公局函[2012]64号)的部署及要求,现就佳木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的对象


  考生所报考职位在《黑龙江省201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中注明需进行体能测试,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二)体能测试的时间


  2012年7月7日


  (三)集合地点


  佳木斯技师学院教学主楼(光复路1877号)1124教室。


  (四)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公局函[2012]41号)执行。


  (五)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于2012年7月7日早6.00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及体能测试费120元。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3、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测试资格。


  4、考生自备运动服装和鞋。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含法、检捆绑职位)。


  (二)体检时间


  2012年7月9日。


  (三)集合地点


  佳木斯技师学院教学主楼(光复路1877号)1124号教室。


  (四)体检项目、标准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执行。


  (五)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得考生务于2012年7月9日早6:00之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450元。


  考生见此公告后,请务于7月6日17:00前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4-8222895


  附件:佳木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佳木斯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佳木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人员名单.xls

 

  佳木斯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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