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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佳木斯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08 16:02:1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佳木斯大学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月顺利通过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工作验收。
学校设有29个学院和70个研究所(室)。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68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高职高专教学示范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3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与俄、美、英、韩、日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6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的70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二、2013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四)学历、资历要求:
1、应聘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岗位的,应是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应往届统招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特殊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2、应聘附属中小学岗位的,须为统招毕业生且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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