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法治中国是重建社会信任之根本
十八大后第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会议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政法机关要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明法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德与法,自古以来就是框制社会秩序的两个主要维度。今天,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成为政法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成为法治建设的灵魂,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这令人想起陈弘毅先生的那句名言,“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秩序是信任的基石,而尊重则是信任的引擎。眼下而已,以法治之本修弥社会信任似乎更显迫切。中国社科院7日在北京发布《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社会心态蓝皮书》)。蓝皮书显示,中国社会总体信任指标进一步下降,低于60分的“及格线”,出现了人际间不信任扩大化、群体间不信任加深等新的特点,并导致社会的内耗和冲突加大。社会信任指标下降的一个特点是人际不信任的扩大化,只有不到一半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另一个特点是群体间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现为官民、警民、医患、民商之间等许多主要社会关系之间的不信任,也表现在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不信任。
立法是修复信任链条的第一步。各种不信任或失信之所以泛滥或得逞,恰在于诸多领域边界不清、而道德亦无法承担底线的责任。譬如对于倒地老人搀扶问题,既有道德失范的隐忧,更有法令不彰的因由,西方国家有保护好人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新加坡有惩戒讹诈好人的严苛法度——而这些,恰恰是严惩碰瓷与褒赏道德行为的基本“度量衡”。即便以眼下的新交规观之,新法实施后信号灯违法现象锐减起码也说明,严刑峻法,对于“车德”等顽疾亦有裨益。
执法是稳固信任关系的防火墙。正如政法工作会议所强调,“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建构转型期的信任关系,执法是最显性的一步。司法只有从纸面归于现实,法治才能获得蓬勃的生命力。蓝皮书分析说,中国社会信任水平下降,原因可能来自频发的公共事件,冲击了市民对社会的诚信感受,而调查显示,民众对政府机构、政法机关的信任度不高。尤其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少数政法部门的任何出尔反尔或虚与委蛇,对法治大局都是极大的损耗——“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守法是重建信任体系的关键一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十八大报告也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日前,82 岁高龄的法学泰斗江平在谈及法治建设时更直言,“建设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当前亟待纠正一些司法偏差,亟待进一步树立《宪法》和司法的权威,推进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守法有两种,一是公权守法不逾矩,二是私权守法不犯规。前者是构建官民、警民之间信任关系的核心,而后者是调和医患、民商等对立关系的根本。于前者而言,更为重要。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部署2013年反****工作时指出,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个别领导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全党须增强忧患意识、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蔓延势头。
信任与沟通看似是道德治理命题,但在现实语境下,更是对法治建设的吁求。“法是最低的道德”,法治越健全有序,社会生态越谐和温润。有公平的秩序、有公正的结果、有公开的博弈,多元的利益关系才不至于顾此失彼,喧哗的话语表达才不会将民声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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