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选聘事业单位11人公告
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岗位为副科级(八级职员)及以下管理人员,其中:文字综合类3名、财务会计类2名、计算机管理类6名。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市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爱党护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情趣健康,没有不良生活嗜好;
4、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达到现所在岗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9、报考人员岗位等级(职级)认定时间截至2017年5月31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审)查的;
4、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行为的;
5、根据相关规定,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结合各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的专业方面作出以下具体要求:
1、文字综合类:专业不限;
2、财务会计类:财会金融类专业,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投资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保险等;
3、计算机管理类: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等。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8:00至6月29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者请按要求向市纪委驻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提交有关资料。若所在单位没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直接到新城区市政大厦1223房间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者填写《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提交如下资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编制台账复印件1份;③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
各类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对于因核销不再招考的选聘岗位,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选聘岗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携带有关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编制台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单位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③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一天时间,分上、下午两场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文字综合类、财务会计类、计算机管理类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面试。报考计算机类人员的面试,采取上机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程序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
若出现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依次比较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成绩、体检、考察无法比较时,则加试专业知识,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确定。
(七)公示和借调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确定借调试用,见习期半年。见习期间,拟聘人员应脱离所在单位工作,不办理转任手续。
(八)办理聘用和任职手续
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任命与报名时等级相对应的岗位。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选聘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若选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干部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及有关表格可登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ds.gov.cn)或平顶山新闻网(www.pdsxww.com)”下载,咨询电话:0375-2665671。
(四)本公告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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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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