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顶山叶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14人公告
叶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岗位为科员(九级职员)及以下管理人员,其中:文字综合类3名、计算机管理类2名、业务综合类9人。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县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只限叶县高中、叶县二高、叶县中专教师报名)。
(二)资格条件
1、爱党护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情趣健康,没有不良生活嗜好;
4、参加工作时间的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达到现所在岗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审)查的;
4、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行为的;
5、根据相关规定,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结合各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的专业等方面作出以下具体要求:
1、文字综合类:专业不限,但本人近5年来需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2篇以上(含2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5篇以上(含5篇);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为:《新华社内参》、《新华社每日电讯》、《半月谈》、《瞭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的生活》、《党风廉政建设》、《河南日报》、“清风中原”手机报和微信公众号。市级报刊杂志为:《平顶山日报》、“清风平顶山”手机报和微信公众号。
2、计算机管理类: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与管理、软件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等。
3、业务综合类:法律类专业,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财会金融类专业,包括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证券、审计学、投资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保险等。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者请按要求向县纪委组织部(县委办公楼527房间)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者填写《叶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提交如下资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编制台账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和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全供证明;(3)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4)报考文字综合类的,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5)2007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或公开招聘备案表(由所提供单位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人事手续进行初审。
各类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对于因核销不再招考的选聘岗位,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选聘岗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员携带有关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单位党组织同意报考证明;(3)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4)干部人事档案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纪法规相关知识和申论,共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入场,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以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文字综合类、计算机管理类、业务综合类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应聘者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以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程序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单位、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
若出现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成绩、体检、考察无法比较时,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确定。
(七)公示和借调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确定借调试用,见习期半年。见习期间,拟聘人员应脱离所在单位工作,不办理转任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选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选聘期间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若选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干部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及有关表格可登录“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咨询电话:0375-6118516。
(四)本公告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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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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