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新蔡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新蔡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服务能力,促进卫生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9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以完善我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中专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2013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岗位。(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三、报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此次招聘共设130个岗位,289个名额(其中:面向在新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13人)。具体报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附表。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根据岗位设置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学历条件;
5、根据岗位设置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年龄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在我县服务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2月28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在我县服务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现仍未就业的大学生。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是毕业两年以上且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两年以上工作的经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含因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定等次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办法: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可持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但在政审和考察前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限执业资格的岗位需同时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数码照像采集个人有关信息,已就业的人员报名时还需持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报考介绍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信,未就业证明信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定向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岗位,但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有明确要求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报名时填写《新蔡县卫生局等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报名时现场填写)。报考县卫生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若一个岗位有多个单位招聘,报名者在填写所报考岗位的同时还要填写2个以上志愿,待分配时使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和数码照相信息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逾期不领者按考试自动弃权。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及岗位工作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相关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基本理论、医疗卫生主要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命题评分委托市级以上有关考试机构承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进行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拟聘用人数20人以上的按1:1.3的比例,拟聘用人数3至19人的按1:1.5的比例,拟聘用人数1至2人的按1:2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核。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医疗卫生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敬业精神、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其它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时间均不超过15分钟。面试工作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分职位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若有被取消聘用资格者,不再递补。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人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一般为五年)。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在聘用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6-5922056
新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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