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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6-02 09:47:3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6月8日(周四)8:30--11:30、14: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卓刀泉招待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38号,武汉体育学院对面)一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公交:洪山区珞瑜路马家庄站。
  地铁:2号线广埠屯站(往光谷广场方向500米)。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报考指南》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027-87220604、87220187
  附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资格复审公告.xlsx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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