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十堰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7年十堰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十堰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6月6日至6月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请各考生注意考录单位的具体资格复审时间,以免错过复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详细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号,考生自火车站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文化广场站下车,自机场可乘坐公交快线2号线在科器公司站下车,下车后前行至万德国际大酒店背后即到)。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2张和面试费50元,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考生须配合审核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报考指南》第一章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3、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4、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以上证书的证明,且考生必须书面承诺可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相应证书后,提交审核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考生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考录单位将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等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他
1、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信息不实或经审核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进行调剂。
2、请各位考生注意互相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考录单位取得联系,避免错过资格审核和面试机会。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9-866517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0719-8652003。
附件: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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