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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昌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6-29 17:25:30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宜昌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宜昌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宜昌市2018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报考宜昌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地点:三峡大学大学生体育馆(宜昌市大学路8号),市内可乘坐B17路、23路、B211路公交车到三峡大学图书馆站下车
  时间:2018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两证缺一不可。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8年7月3日上午7:00在三峡大学大学生体育馆集合点名,体能测评上午8:00正式开始(上午8:00前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4、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按照《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规定,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妊娠生产期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前提交暂缓体能测评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相关证明材料。
  5、除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按缺考处理。
  如有疑问,请向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17-6499926。
  附件:
  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doc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宜昌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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