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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三十九

2013-06-19 12:15:29 字号: | | 【 打印 】

  (九)民事诉讼证据
  1?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是法院认为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民事证据的分类
  (1)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3)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4)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3?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十)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证明对象
  (1)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应符合的条件: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意义;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有争议;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2)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范围
  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民事实体法律事实;民事程序法律事实;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证据事实。
  (3)无须要证明的事实
  无须要证明即可作为定案依据的事实有:(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与现象;(3)根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种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2?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制度
  (1)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制度的种类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制度的情形有:根据自己的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当事人客观上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法院认为应由自己收集的。
  (3)公开出示证据的例外情形
  公开出示证据的例外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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