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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三十二

2013-06-20 00:21:00 字号: | | 【 打印 】

  (十六)债权

  1?债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上的债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特征:(1)债权是请求权;(2)债权是相对权;(3)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4)债权具有相容性;(5)债权具有平等性;(6)债权的设定多具有任意性。

  2?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指构成债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与债的客体(标的)。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

  (2)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债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3)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又称债的标的,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5)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十七)婚姻与家庭

  1?概念

  婚姻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形式。家庭指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为纽带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社会生活单位。

  2?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及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4?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行为形式

  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行为形式如下几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依靠婚姻索取财物;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5?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夫妻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和夫妻间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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