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九
(九)诉讼时效和期限
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况持续一定的期间,发生胜诉权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1)有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2)须经过一定期间。不同的时效要求不同的期间经过;(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期限
所谓期限,又称时间,是指能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后果的时间。
(十)物权概述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指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的特征主要有:(1)直接支配性;(2)对世性;(3)绝对性;(4)排他性。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4)主物权与从物权
3?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
(1)物权的优先力
(2)物权的追及力
(3)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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