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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四

2013-06-20 15:12:21 字号: | | 【 打印 】

  (二十)刑罚的执行

  1?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指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2?刑罚执行的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种内容以及监狱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原则,刑罚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3)人道主义原则;(4)个别化原则;(5)效益性原则。

  3?减刑制度

  减刑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将原判刑罚减轻的刑罚制度。

  4?假释制度

  假释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二十一)刑罚的消灭

  1?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

  2?刑罚消灭的事由

  包括:(1)超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定事由。

  (二十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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