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宜昌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宜昌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6名(附:宜昌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在湖北省宜昌市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3日上午7:30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报到集合点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市内可乘2、11、25公共汽车在人社局下,6、24路就近到达),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2、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加盖“资格初审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体检费350元左右,与笔试准考证相同二寸照片一张。
3、体检前两至三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成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
7、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个别需复检的考生,由宜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
11、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7-6056396、市公安局0717-6499926
附:宜昌市2012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宜昌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宜昌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6名(附:宜昌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在湖北省宜昌市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3日上午7:30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报到集合点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市内可乘2、11、25公共汽车在人社局下,6、24路就近到达),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2、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加盖“资格初审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体检费350元左右,与笔试准考证相同二寸照片一张。
3、体检前两至三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成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
7、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个别需复检的考生,由宜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
11、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7-6056396、市公安局0717-6499926
附:宜昌市2012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人员名单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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