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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安机关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06-10 12:06:38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招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报考省公安厅高警总队职位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体检,定于2012年12月9日在武汉集中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报考十堰、宜昌、鄂州、黄冈、孝感、咸宁(通城)、恩施(巴东)、天门等地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由各地电话通知,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也可主动与当地公务员主管、公安机关联系,联系电话为:

十堰:

市人社局:0719-8652003,

市公安局:0719-8112126。

宜昌:

市人社局:0717-6056396,

市公安局:0717-6499916。

鄂州:

市公务员局:0711-3388905,

市公安局:0711-3752716。

孝感:

市人社局:0712-2324506,

市公安局:0712-2822623转2012。

黄冈:

市人社局:0713-8128655,

市公安局:0713-8832092。

咸宁:

市公安局:0715-8172055,18995826056(余警官)。

恩施:

州人社局:0718-8230099,

州公安局:0718-8213515。

天门:

市人社局:0728-5226598,

市公安局:0728-5352012。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 《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 本人1寸免冠近照)。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 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此次招考的职位均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10 、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将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xls
 

湖北省公安厅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