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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2013-06-17 18:12:2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辅导简章

2012年湖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备考专题

湖北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176141775(已满),180678935

 

为加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试点工作计划招录168名试点班学员,其中法院60名,公安机关108名。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培养模式

试点工作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被录取后,分别参加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专科试点班培养学习,合格毕业后到定向政法单位报到工作。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查询招考招生信息

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表于8月17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栏”发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四、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20日8∶00至2012年8月27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职位,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报考资格。资格初审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职位,8月27日17∶30以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27日17∶30以后,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截止8月28日11∶00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21日8∶00至8月28日11∶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为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将开通网上实时显示报名人数功能,考生可在线查询网上报名情况。

(二)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21日8∶00至8月29日17∶3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按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9月15日当日公务员笔试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2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2012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0日8∶00至9月14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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