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报考指南
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辅导简章
2012年湖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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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指南,清楚理解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本次考试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政法干警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考试的整体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招生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教育入学考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还须参加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取人员公示;
(十)入学录取审批;
(十一)转移个人档案、户口,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十二)入学培养;
(十三)合格毕业学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到定向单位报到工作。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截止2012年8月17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的和与招录机关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2012年8月17日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报考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报考法院系统审判职位的,要求在18-33周岁之间(1978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在18-28周岁之间(1983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学历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一)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科试点班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放宽至27周岁的退役士兵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颁发的文凭都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具体学历条件见职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