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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考之学历问题

2013-06-24 15:13:56 字号: | | 【 打印 】

问:湖北公考对报考者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报考省级、市(州)级一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以上,其它机关一般为大专以上;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县级法院、检察院除外)。招录机关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须在2009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参照2009年湖北公考公告)


问: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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