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考之基层工作经验
问:何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8月以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前述单位中非正式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按有关政策认定)。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统招统分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并于2009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依此类推)。
在校学生未毕业前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其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参照2009年湖北公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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