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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张家界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方案

2013-07-29 08:18:20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永定区纪委监察局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职数公开,实施方案、方法和程序公开,考试、考核及综合成绩公开,增加公开选调工作的透明度。

  (二)坚持择优选调的原则。选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坚持政治合格的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长:舒洪波

  成员:张辉文、孙仁健、张四海、赵云、周友发、孙炜、张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炜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汤敬勇、周秋芳及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


  三、选调职位

  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4男1女),其中文秘人员1名、办案人员4名。

 
  四、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区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五、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3、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六、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廉政网和区党建网公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23日

  2、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联系电话:0744-8596305、0744-8596311。

  3、联系人:周秋芳、谭奕星

  4、报名要求:每个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发表的作品、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带2张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填写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以上比例,是否开考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交往协调能力及言谈举止、仪容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后计为综合成绩,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录取办法:经考察符合条件,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公示及录用

  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干部室指导下开展,由选调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试用人选,凡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具有财会、法律专业技术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录试用。试用的干部经区纪委常委会审查后,在区纪委试用两个月,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按选调程序报组织部门审批,其中副科级干部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并在原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期7天),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附件: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定区监察局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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