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们可以保证食品安全
日前,香港媒体团探访广东输港生活必需品供应及粤港澳合作项目活动圆满结束。为期三天的活动透露出一个喜讯:为确保供港物资的质量和安全,广东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基地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行标准化生产,供港食品连续16年没有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8%以上。
在内地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同样产于内地,供港食品连续16年没有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确乎是一个喜讯。所以,就此事件不妨同时盘点一番我们的“成功做法”。
首先,确保食品安全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升级,更需要严格执法。在供港食品的16年中,我们经历了《食品卫生法》升级为《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事实证明,无论是在《食品卫生法》的框架之内,还是在《食品安全法》的规制之下,供港食品都没有出现问题。由此可以再次重复一个简单的道理:徒法不可以自行。法规制度再峻厉,不能落到实处,也不过是唬人的“稻草人”。
其次,法制框架之外,更需要监管的制度创新。围绕供港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可谓煞费苦心,譬如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了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对所有供港澳食品、农产品原料养殖基地实施注册备案制度;2008年,广东全面启动了供港活猪电子耳标标识管理,开创了将射频识别技术用于食用动物安全卫生质量控制的先例。恰恰是这些监管的制度创新,为供港食品安全提供了保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保证食品安全,我们不是没有办法,而是要不要办法。
再者,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从供港食品安全措施上看,生产监管、原料注册备案、安全溯源体系、运输方式、出入境“食品风险预警网络报告体系”,一应俱全。正是在这样一个互动而周密的体系下,即使对供港食品同样采取抽检手段,也可以保证质量安全。也就是说,之于食品安全,一定程度上单兵突进式的严查严管,效果或许并不明显,互动而周密的保证体系,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个体系,可以弥补某一项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
再好的经验如果不能落到实处,也不过是纸上谈兵。所以,保证食品安全,归根结底在于有关部门的态度。换句话说,有关部门能不能把花在供港食品安全上的心思,同样花在供内地食品上;能不能在对待内地食品安全上,同样煞费苦心。从供港食品16年合格率保持在99.98%以上的事实看,从敢于邀请香港媒体团实地探访的底气看,我们有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或许,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做与不做,或者是雷声大雨点小地做,还是周密而负责任地做。如果做不到内地食品安全,那么供港食品越安全,对有关部门越是一种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