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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法律知识之民法学<10>

2013-06-13 12:10:37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省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作为国家公务员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经济和公文方面的知识,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然而这些内容通过针对性的复习,是可以短时间掌握的。对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对法律知识中的民法学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共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得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者的区别是:   (1)按份共有人依照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共同共有人则是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   (2) 按份共有人有权将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加以处分,即分出或转让,但共同共有人无此项权利。   (3) 在共有关系终止分割共有财产时,共同共有人若没有协议,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而按份共有则直接根据共有人的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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