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复习指导
目前,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阅卷阶段。据悉,今年有96万考生参加笔试,许多走出国考的考生反映行测、申论两门科目试卷总体难度都不大,但是时事热点类考题以及需要阅读的文字材料激增,这让不少考生直呼吃不消。而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与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相比,又多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察范围大,内容散乱,这让全力以赴备省考的考生有些胆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其他知识为大纲规定的考察范围内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其中法律常识部分一直以来是江苏省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查的重点,其分值在各类试卷中均占四分之一左右,2006年省考增加主观题后,分值虽有所下降,但龙头老大的位置依然没有改变。因此考生需加大此部分内容的复习力度。
一、江苏省法律常识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重点考查对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
二、重点考察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从专业深度上不会太深,考察的目的来说,主要围绕与公务员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只考查这几部分知识里面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必须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所熟悉。要想短时间内掌握所有法律、法规是不可能的,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有效。作为应考者在准备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必须认真熟悉如下几个法律:
第一、公务员法
第二、行政法和宪法
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的内容分布于《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多个部门法当中。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宪法与行政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其很有可能与行政法合并考察。
第三,刑法
刑法部分之所以成为公务员考试的常考内容,主要原因是刑法题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总则和分则都有考察,一般是各一题。刑法总则部分只考察基本制度和原理,分则部分主要考察与公务员旅行职责有关的犯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另外有一些罪名要适当注意,如叛逃罪、妨害公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刑事诉讼法
诉讼法的考察内容不多,也主要停留在对基本制度的考察上,主要有:民事、刑事诉讼管辖,诉讼参加人、文书送达方式、反诉。
第五,民法
民法虽然在国家法律体系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反倒不是考察的重点,考生只要大概了解其重要知识点和基础概念就可以了,大家要掌握以下内容:不当得利概念、无因管理概念、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监护制度、什么是合伙(特别是个人合伙)、代理制度(什么是代理,代理的种类)、法人的定义和分类。
此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jiangsu)为帮助考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点,特制作法律常识复习指南专题,考生可登陆此网站查看详情。
三、复习指导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在备考初始阶段考生可结合《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系统复习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在对基础知识已经有所把握的情况下,接下来考生可在此基础上做一做历年真题。通过做题掌握各重点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相互的联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备考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勤于动手,真正下笔去做,避免眼高手低。对做错的题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法律常识复习指南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一、江苏省法律常识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江苏省公务员考试重点考查对象。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
二、重点考察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从专业深度上不会太深,考察的目的来说,主要围绕与公务员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只考查这几部分知识里面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必须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所熟悉。要想短时间内掌握所有法律、法规是不可能的,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有效。作为应考者在准备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必须认真熟悉如下几个法律:
第一、公务员法
第二、行政法和宪法
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的内容分布于《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多个部门法当中。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宪法与行政法有着内在的联系,其很有可能与行政法合并考察。
第三,刑法
刑法部分之所以成为公务员考试的常考内容,主要原因是刑法题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总则和分则都有考察,一般是各一题。刑法总则部分只考察基本制度和原理,分则部分主要考察与公务员旅行职责有关的犯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另外有一些罪名要适当注意,如叛逃罪、妨害公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刑事诉讼法
诉讼法的考察内容不多,也主要停留在对基本制度的考察上,主要有:民事、刑事诉讼管辖,诉讼参加人、文书送达方式、反诉。
第五,民法
民法虽然在国家法律体系当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性质,反倒不是考察的重点,考生只要大概了解其重要知识点和基础概念就可以了,大家要掌握以下内容:不当得利概念、无因管理概念、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监护制度、什么是合伙(特别是个人合伙)、代理制度(什么是代理,代理的种类)、法人的定义和分类。
此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jiangsu)为帮助考生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点,特制作法律常识复习指南专题,考生可登陆此网站查看详情。
三、复习指导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在备考初始阶段考生可结合《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系统复习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在对基础知识已经有所把握的情况下,接下来考生可在此基础上做一做历年真题。通过做题掌握各重点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相互的联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备考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勤于动手,真正下笔去做,避免眼高手低。对做错的题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法律常识复习指南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