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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7 08:07:4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意见》、《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 设的意见》(苏教社政〔2006〕13号)要求及我校《苏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等用人制度的暂行办法》(苏职大政〔2007〕56号) 的有关精神,为满足系(部)用人需求,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以适应学校全面发展形势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编外聘用制形式,以人事代理管理模式,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专职辅导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爱岗敬业,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要求管理、教育、文学、思政、图书情报、艺术、理工类相关专业;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苏州市户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未受过任何形式处分。特殊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专兼职学生工作经验、担任过党团职务或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以人事代理方式,由学校委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业务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人事业务等;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7、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续签。
 
三、报名、审查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10日,09:0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惠和楼330室(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
3、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
4、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并发出《考试通知》。
 
四、考核聘用程序
1、考试时间:详见《考试通知》
2、考试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
3、由组织人事部组织相关院、系(部)及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笔试、结构化面试;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政审并组织体检;
5、组织人事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6、考核、录用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

 

7、组织人事部负责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委托人员代理关系,并办理录用人员入职手续。
 
五、联系方式
招聘联系人:李老师
招聘电话:0512-66502983。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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