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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8-11 08:09:06 字号: | | 【 打印 】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厅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培养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适应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业教师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编教师2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研究生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 年龄:①硕士或中级职称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②博士或高级职称在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如属医学类紧缺专业的正高职称,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考程序和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应届生须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于2013年3月18日前将电子简历发至学校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hywxrsc@163.com,联系电话:0517-84920515。


  由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试讲等)


  考试内容(试讲)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考试时间: 2013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出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见习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7-84920546


  淮安市卫生局: 0517-83761139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doc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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