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慈善爱心受理服务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社会工作、乐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2、作风正派,遵章守纪,服从分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昆山户籍。
4、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 工作要求 备注 A1 1 财会 大专以上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A2 1 文秘 本科以上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A3 2 市场营销、策划 大专以上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A4 1 社会工作 本科以上 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优先 A5 1 不限 大专以上 计算机中级(二级)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报名费100元(生活困难家庭凭各区镇民政部门证明免收)。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3、报名地点:昆山市慈善爱心受理服务中心(北后街2号)
㈡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1、笔试成绩占总分40%。A4岗位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3分;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2、根据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昆山市民政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低保和重残家庭子女),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五、纪律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57518133
监督电话:57371237
本简章由昆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