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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宝应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工作已开始

2014-04-21 17:41:3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省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主要有:
  一是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二是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三是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 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 等。
  四是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是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六是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县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在招录单位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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