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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丰城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124人公告

2015-06-19 15:03:43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丰城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124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8:30-7月1日17:30。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只接受现场报名(须本人到场)。详见下文。
2015年丰城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丰才字[2015]0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所需条件的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硕士毕业生。
  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列。
  二、招聘职位
  详见《2015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
  5.研究生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分类详见《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
  四、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9日8:30-7月1日17:30。
  2.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只接受现场报名(须本人到场)。
  3.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上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暂缓),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属丰城市外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地点
  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95-6298581。
  5.面试时间
  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程序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小组由7个评委组成,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5个评委的平均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最后得分。
  7.录用手续
  ①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②体检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递补;
  ③对拟聘用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④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件:
  1、《2015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
  2、《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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